办理赴台湾团队旅游及签注须知
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公民,需赴台湾团队旅游的,可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二.办理条件:
1、赴台湾团队旅游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于四城区(含三个开发区)范围的,可就近自愿选择城区各受理点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居民申请赴台湾旅游的,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3、赴台湾团队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报名。我市赴台湾团队旅游组团社有: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情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国际旅行社、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
三.提交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团队表,由旅行社提供)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照片数据条形码1份,无数据条形码的另提交照片1张供扫描用;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交验《往来台湾通行证》;
6、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①、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②、证件内页用完; ③、证件损毁。
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7、持证人遗失证件申请补发的,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8、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受理、审批完毕,上报省厅。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在四城区外受理点提交申请,须寄送申请材料的,由申请材料送达审批机关后起算工作时限。
五.收费标准:
1、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加注:20元/项
2、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符合团队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L”签注;
七.咨询电话:5717001、5717057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本服务指南由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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